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相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他规定调整。”从上可见,车辆买卖未过户是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而且物权又发生了转移(即车辆已实际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控制车辆的行驶,也不能支配车辆的营运,更不能从车辆营运中获得利益。同时,原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法防范控制,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与致人损害的后果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车辆买卖未过户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责任的发生,所以要原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没有依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九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相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他规定调整。”从上可见,车辆买卖未过户是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而且物权又发生了转移(即车辆已实际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控制车辆的行驶,也不能支配车辆的营运,更不能从车辆营运中获得利益。同时,原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法防范控制,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与致人损害的后果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车辆买卖未过户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责任的发生,所以要原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没有依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九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第1种观点: 车是公司户买保险,需要携带车辆行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保单前往保险公司投保即可。公司户的车够买保险一般需要提供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含车辆年检有效期盖章页)、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保单(续保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车主有效身份证明等资料前往保险公司线下网点购买车险。假设是新车第一次投保,还需携带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公司户的车,如果是新车,那么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合格证或、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车主的身份信息到投保公司投保即可;如果是续保汽车保险产品,则需要携带车辆行驶证(需包含车辆年审有效期盖章页)、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保单前往保险公司投保。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所需要的资料可能有所不同,所以在投保前最好建议询问好保险公司所需要的投保资料有哪些。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是不支持公司车线上报价和投保的,而仅支持个人名下家用客车及货车的报价和投保,但是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热线咨询公司车车险投保的相关信息。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第2种观点: 车是公司户买保险,需要携带车辆行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保单前往保险公司投保即可。公司户的车够买保险一般需要提供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含车辆年检有效期盖章页)、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保单(续保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车主有效身份证明等资料前往保险公司线下网点购买车险。假设是新车第一次投保,还需携带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公司户的车,如果是新车,那么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合格证或、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车主的身份信息到投保公司投保即可;如果是续保汽车保险产品,则需要携带车辆行驶证(需包含车辆年审有效期盖章页)、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保单前往保险公司投保。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所需要的资料可能有所不同,所以在投保前最好建议询问好保险公司所需要的投保资料有哪些。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是不支持公司车线上报价和投保的,而仅支持个人名下家用客车及货车的报价和投保,但是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热线咨询公司车车险投保的相关信息。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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