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元首机关;,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军事委员会是国家最高军事机关,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2种观点: 我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为什么说全国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1、从地位上讲,根据的规定,全国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有权威的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纵向的整个国家权力的体系中,全国处于最高一级;在一级的国家权力体系中,全国处于核心地位。在一级,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全国的执行机关,以及分别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都要由全国产生,向全国负责并报告工作。军事委员会也要对全国负责。全国与其他最高国家机关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当然也是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与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地位相比较,全国同样处于最高层次。2、从职权上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的是一院制,由它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就是说,全国行使国家最基本的、最重要的职权,拥有其他国家机关不具有的权力。主要是修改和监督实施的权力,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的权力,选举或者决定任命和罢免全国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和副、组成人员、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长的权力,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和平和战争问题等的权力,监督、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的权力,以及应当由全国行使的其他权力。这些权力具有全权性和最高权威性,具体体现了全国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3、在我国,党是执政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对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党不代行的职权,党也在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依法积极主动地、负责地工作。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可以就有关全国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对于全国来说,党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推荐人选来发挥领导作用的。例如,的修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每一届最高国家机关的重要人选,都是由党向全国提出建议或者推荐的。但是所有这些,最终都要经过全国决定通过,才具有合法性,才能变成全体人民的意志,变成国家的意志。要通过工作,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改革开放以来,凡是要由全国依法作出决定的国家重大问题,都是先由党作出决策,然后由全国及其常委会依法通过的。这种通过不是简单地走形式,而是把党的主张经过的法定程序,转变成国家意志的严肃、认真的过程。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修改;2、监督的实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6、选举军事委员会;根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7、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8、选举最高人民院长;9、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长;10、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1、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1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5、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16、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股东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2种观点: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是指代表统治阶级行使统治权力的机关。在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的国家中,议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议会与行使行政权的总统和行使司法权的处于制约与平衡的地位。在实行议会制的国家,议会有权控制内阁(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干预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在闭会期间,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权。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于国体、政体不同,各国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也不同。在君主国家,君主一般认为自己受命于天,所以君主自动地集中掌握国家权力,并通过其军政官僚机构对国家实行统治与管理。在资本主义民主制国家,国家权力一般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个部分,分别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约与平衡。但这种理想化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难以完全实现。在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坚持马克思主义原则,所以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议制机构。例如苏俄和苏联的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和最高苏维埃,新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东德的人民议院。这样完全代表人志的国家权力机关,避免内耗,可以高效率地进行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我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权。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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