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1、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依法签订、履行合同,直接体现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在自愿、平等基础之上所确立的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确立必须尊守法律、行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签订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就产生了法律上的约束力,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履约的前提应是建立在依法签约,依法履约的基础上,在此前提下,良好的签约、履约管理又是实现合同目的的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企业联系市场的纽带,全部的经营成果都离不开合同,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履约管理,是避免纠纷,预防和减少纠纷的有效手段,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利润最大化,提高经营管水平,具体重大意义。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履约管理,是以市场为中心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过程。市场总是在不断变化,竞争十分激烈,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形成了发包方占主动地位的市场,承包方讨价还价的能力,明显较差。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签订合同,往往享受着一种不公平的待遇,形成了低价中标、垫资的结局,稍有不慎,搞不好就变成了一个死合同。承包方想以一个较高的合同价格中标,也许是不可能的,但是,通过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履约管理,以一个较高的价格结算,提高合同的效益,将是大有可观的。客观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履约中,发包方先进后退,承包方先退后进,是符合低中标、勤签证、高结算国际惯例的。承包方如何先退后进,依法、依约实现其自身合法权益,最终不是一个结果,而是一个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过程。一、加强签约管理,提高签约质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履行,签订合同是履行合同的前提和基础,签订一个有效、条款完备的合同,将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和目的的实现。
第3种观点: 1、企业合同履行管理的基本要求生效的合同对于合同当事人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企业合同履行管理的基本要求为:(1)管理自己,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做到自己一方不违约;(2)督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如对方在履行中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要密切关注,及时做出反应,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为以后处理合同纠纷做准备。2、加强企业合同履行管理的方法(1)自己为履行合同所做的,都要留有记录或者证据如:支付款项的,应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在原始凭证上应写明款项用途及对应的合同编号等;交付货物的,应索取正式的收货凭证等等。(2)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催告一般是用来催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同时,催告也是进一步采取某些行动的必备前置程序,如有些情况下解除合同,必须经过催告。而异议一般是在接受对方交付的情况下,发现对方的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如接受对方交付的货物后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应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议重要的事项、催告、异议等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便有据可查。(3)及时收集证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自己已经履行事实以及对方违约的事实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同时,如果自己一方不慎违约了,应尽量避免被对方掌握证据。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4)建立信息汇报反馈制度,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合同履行中的一些问题,其实很多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技术性与专业性较强,企业应当慎重对待。企业最好建立信息汇报和反馈的制度和流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5)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能力等原因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是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不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3种观点: 有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十分严谨、慎重。但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合同约定的情形时,却将订立的合同弃之不顾。如:合同中约定了质量检验条款,约定了双方共同取样,约定了检验方法,约定了质量争议的检验机构。但是在收货时,却不依约定时间,共同取样,依约定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又如:双方当事人约定了依样品买卖,但在合同的履行中却没有将样品进行封存。及时的通知、告知、催告履行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诚实信用、善意履行合同的原则及时的向对方进行告知或催告。对方发生违约时及时主张权利当对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权利主张。发出通知,提出要求,或者要求其前来协商。一、合同履行的概念是什么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不是一个单纯的动态概念,而是一种包含了动态和静态的综合概念。首先,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这是合同目的的起码要求。这种特定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比如支付价款、交付标的物、提供劳务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比如不以某种价格出售商品。其次,合同的履行要求达到实现债权之结果。因为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律目的,就是使债权转变成物权或与物权具有相等价值的权利。二、合同签订履行中要遵循的法律程序除了股份公司无记名股票转让和上市公司流通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情况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通常都要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所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旦决定进行股东转让与受让后,就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完整的履行股权转让的程序,我们认为遵从法律程序是最起码的风险防范手段,因法律的设计、制定本身就是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风险。根据律师办案实践经验,我们总结出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中,一般要经历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再到股权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最后是股权转让的生效这几个步骤及经常会遇到的不同法律问题,将其汇总作出总结以期帮助股权转让当事人各方正确把握,而在实践中常常有人将这几个方面的问题混为一谈,以致于不能正确适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1种观点: 合同实施控制是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合同实行控制的重要环节。第一,对工程目标进行强有力的控制。总承包合同定义整个工程建设的总目标,这个目标经分解后落实到各个分包商等,这样就形成了目标体系。分解后的目标是围绕总目标进行的,分解后的目标实现与否及其落实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总目标的实现与否及其质量,这就是它们的辩证关系。控制这些目标就是为了保证工程实施按预定的计划进行,顺利地实现预定的目标。工程实施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和成本费用控制。合同控制有着它的特殊性,其最大的特点是动态性,一方面在合同的实施过程经常会受到外界的干扰,是呈波动状向合同目标靠拢,这就需要及时发现,并加以调整。另一方面,合同本身也在不断变化,绝对不变的合同是不存在的,尤其像电源建设工程这种庞大而复杂的工程。作为总承包商的合同控制,不仅是针对与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而且包括与总承包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如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等,也包括这些合同间的协制。尤其在目前的总承包模式不尽完善的情况下,沟通和协调这之间关系变得尤为重要。第二,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和监督。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发生偏离,这就需要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要不断找出偏差,调整合同实施。作为总承包商对分包合同以及采购合同的实施要进行有效的控制,要对其进行跟踪和监督,以保证总承包合同的实施。此外,作为总承包商有责任对分包商的工程和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以保证总目标的实现。第三,对合同实施过程加强信息管理。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难度与质量要求不断提高,而利润含量却不断降低,工程管理的复杂程度和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度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是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目前在工程管理中对信息的处理还基于纸介质进行,信息的流速并不快。对总承包商来说,一方面这是由于项目自身的管理水准的高低,另一方面也受到分包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的影响。因此,要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明确信息流通的路径;二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三是加强对业主、监理、分包商等的信息管理,对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有对方的签字,对对方信息的流入更要及时处理。
第2种观点: (一)履约管理的依据合同分析合同分析是从执行的角度分析、补充、解释合同,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具体事件上。1、分析合同漏洞,解释争议内容工程施工的情况是千变万化的,再标准的合同也难免会有漏洞,找出漏洞并加以补充,此可减少合同双方的争执。另外合同双方争执的起因往往是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一致,分析条文的意思,就条文的理解达成一致,才能为索赔工作打开通道。2、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界定和确认工程项目所承担的风险是什么,风险影响程度大小,才能找到对策和措施去控制风险,规避风险。3、分解合同并落实合同责任主要是加强合同交底工作:项目经理部对所有的合同均进行全交底,以会议与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员工介绍各个合同的承包范围、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合同的主要经济指标,合同存在的风险,履约中应注意的问题,将合同责任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职能部门与个人。同时,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对项目各部门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分析,协调各部门的联系,这样可加大合同管理力度,提高全员合同管理的意识。(二)履约管理的方式合同控制合同控制指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组织为保证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的全面完成及各项权利的实现,以合同分析的成果为基准,对整个合同实施过程的全面监督、检查、对比、引导及纠正的管理活动。合同的控制方法有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主动控制是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拟订和采取预防性措施,以保证目标得以实现。被动控制是从计划的实际中发现偏差,对偏差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控制方式。合同控制的首要内容是对合同实施情况追踪,追踪的对象如:a、具体的合同事件:包括工程的质量、工期、成本、分包商的工作:对分包商的工程缺陷提出意见,提出警告,责成他们改进;c、对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跟踪:他们是否及时下连命令,做出答复,及时支付工程款项、追踪工程的总体情况:如整体工程的秩序如何,已完工程是否通过验收,有无大的工程事故,进度是否出现拖期,计划和实际成本有无大的偏差等。通过追踪收集、整理,能反映出实际状况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如进度报表、质量报告,成本和费用收支报表等,将这些信息与工程目标,如合同文件进行对比分析,对偏差进行处理,进行调整,可以采取组织措施派遣得力的管理人员;可以采取技术措施,采取更有效的施工方案或新技术;可以采取经济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经济激励;最有效的措施是合同措施,如找出业主的责任,通过索赔降低自己的损失。如发现业主有意不支付工程款,发生合同亏损,要及早确定战略,采取各种办法,减少仓己的损失。(三)履约管理的重点工程索赔管理施工企业中有句口头语:中标靠压价,赚钱靠索赔,可见在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当今索赔是十分重要的。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合同条件,关注现场动态,积极找寻索赔依据、计算出索赔费用,及时提出索赔,做好索赔的管理工作。在分包合同履行中,项目经理部也应加强合同管理.积极进行合同交底及合同履行的跟踪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注意正确履行我方的责任,严格控制反索赔事件的发生。建立施工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制定合同审查的批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合同统计考查制度、合同信息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协同合作,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履约管理,由争议漏洞的地方协商好,有风险的地方想好对策,分解并落实合同责任,重点工程索赔管理,有了以上这些施工合同管理措施,才能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第3种观点: 1、范围控制保证按任务书((或设计文件、范围范围规划和定义文件(工程量表、项目合同)规定的数量完成工程2、成本控制保证按计划成本完成工程,防止成本超支和费用增加,达到盈利目的。3、质量控制保证按任务书规定的质量完成工程,使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4、进度控制按预定进度计划实施工程,按期交付,防止工程拖延5、合同控制按合同规定全面完成自己的义务,防止违约6、风险控制防止和降低风险的不利影响一、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包括哪些内容(一)作“合同交底”,落实合同责任,实行目标管理。1、对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大家学习合同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对合同的主要内容作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2、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程小组或分包商。3、在合同实施前与其他相关的各方面,如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沟通,召开协调会议,落实各种安排。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合同作解释。5、合同责任的完成必须通过其他经济手段来保证。(二)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1、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会办制度解决问题如:进度和计划落实情况;协调工作;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问题;变更问题等。2、建立一些特殊工作程序工程变更程序、索赔程序、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已完工程的检查验收程序、进度款结算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报告程序等。(三)建立文档系统。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业主的其他承包商之间有大量的信息交往。承包商内部的各个职能部门之间也有大量的信息交往。(四)工程过程中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每道工序结束应有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工序之间、工程小组之间应有交接制度;材料设备进场和使用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等。(五)建立报告行文制度。1、定期的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如日报、周报、旬报、月报等。应规定报告内容、格式、报告方式、时间以及负责人。2、工程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及其处理的书面文件,如特殊的气候条件,工程环境的变化等,应有书面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署。3、工程中所有涉及双方的工程活动,如材料、设备、各种工程的检查验收,交接,都应有相应的手续,应有签收证据。二、合同更改范围1、涉及合同条款的变更,合同条件和合同协议书所定义的双方责权利关系,或一些重大问题的变更。2、内容变更,指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性质、功能、实施方案的变化。3、合同主体的变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下发通知,宣贯管理要求、二、优化并坚决落实《合同履行情况记录表》更新上传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合同法律风险。与一般风险不同,具有预见性和可控性,可以构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全方位的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能够通过落实企业合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从而规范企业的签约和履行行为,从内部堵塞法律风险可能发生的漏洞。对于协议供货是否存在价格偏高的问题,我们认为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协议供货产品,比如照相机、打印机等,由于规格及配置比较统一,其价格是可以与市场价格或其他销售渠道价格进行横向对比的,通过这种对比可以确定协议供货价格是否偏高而有些产品由于配置灵活,选择方案众多,比如计算机、服务器等,是很难进行横向价格比较的,对于这些产品很难通过简单对比说明协议供货价格的高低,如果不区分上述情况就指责协议供货价格偏高是缺乏科学性和严肃性的。当然,一些可以横向比较价格的产品,由于种种原因,协议供货价格可能也会高于真正批量采购的价格,甚至一些时候还会高于市场的平均价格,这时,这些产品的协议供货价格就确实存在偏高的问题。本文着重从协议供货价格问题的成因入手,对协议供货进行粗浅分析,意在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发大家对协议供货操作模式的思考。为应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市场环境变化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持续影响,集团专门成立企业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制定风险管控计划,明确各级管理责任,深入开展施工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全方位梳理存在的风险,详细分析风险的影响程度,提出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清理所有项目的结算情况,对重点项目、重要环节做出周密部署,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并及时跟踪、检查、督促,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风险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损失。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和所属各单位(主要有各个分公司、驻外机构)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合同是企业对外沟通的桥梁,是企业发展的命脉。现代企业中半数以上的业务都要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合同,而其中大多数的法律纠纷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合同管理中的某个环节有关。友为合同管理系统以合同为管理对象,通过合同订立、执行、监督、统计及维护跟踪在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实现合同价值最大化的产品解决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下发通知,宣贯管理要求、二、优化并坚决落实《合同履行情况记录表》更新上传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现实中,遇到对方不履行合同内容的,可采取如下方法应对:第一,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第二,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第三,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如果希望对方履行合同,可以通过发律师函、寻求社会监督如媒体曝光等方式。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是什么(一)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二)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对方同意的先经其同意;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三)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且所转让的内容要合法。(四)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同转让的合意,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2种观点: (一)强化合同管理意识在合同履行管理中,合同管理的实现是整个过程的组织配合。这就要求企业参与合同的每一个员工都具备合同管理观念,通过合同履行管理基础知识的学习,来强化合同履约管理意识。企业通过总结过去管理中的经验教训,努力营造全员重视合同管理的氛围,进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二)健全组织和制度管理企业要设立专业的合同履约人员来负责相关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对整个合同的进度进行跟进报告,建立行文制度。加强各级领导的法制观念,提高领导对权利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三)落实责任分解制度在合同交底制度完善的前提下,将合同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使得各个部门明确工作范围及责任,在部门内部,将合同责任落实到个人,使得每一个成员都能够尽心尽职完成分配任务。(四)建立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企业要对签订的全部合同进行分门别类,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对合同的进程进行跟踪管理记录,有助于人员可以随时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一旦发现违约现象可以立即终止合同,减小企业风险。一、合同履行有期限吗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二、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原则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履行合同应当遵循下列两项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督和检查是重要的环节,有助于确保各方遵守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可以有效预防和解决违约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内容和其他相关因素确定合同的具体条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合同自愿订立,订约双方必须平等相对,并各自应当为对方的利益和权利承担保障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当事人之间的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以上是针对如何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的相关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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