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领导:一人,副二人,常委十人。机关领导是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下设:纪委机关:(一)(二)监察综合室(三)调查研究室(四)宣传教育室(五)党风廉政建设室(六)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七)执法监察室(八)法规室(九)信访室(吉林省行政监察举报中心)(十)纪检监察一室(十一)纪检监察二室(十二)纪检监察三室(十三)纪检监察四室(十四)纪检监察五室(十五)案件审理室(十六)干部管理室(十七)机关事务管理室(十八)老干部处:内设机构有:机要局(副厅级)、保密局(副厅级)、办公室、秘书处、综合室、常委办、行财处、人事处(机关)、离退处、接待办、信息处、机要交通处、网管处、信访办、保卫处、文印中心、车队。组织部:下设:老干部局(副厅级)、办公室、研究室、组织处、农村组织处、综合干部处(干部一处)、地方干部处(干部二处)、党政干部处(干部三处)、企业干部处(干部四处)、科教文卫干部处(干部五处)、干部培训处、干部监督处、信息处、机关办公室(人事处)、人才工作处、电教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宣传部:(一)办公室(二)理论教育处(三)新闻出版处(四)文化艺术处(五)宣传处(六)企业宣传处(七)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处(八)党员教育处(九)干部处(十)机关委(综治办):(一)办公室(二)研究室(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室(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二室(加挂省维护稳定办公室牌子)(五)执法监督室(六)政治部部:1、办公室 2、理论研究室3、党派处4、联络处5、干部处6、经济处7、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处 8、民族宗教工作处 9、机关10、宣传信息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处、经济研究处、政治研究处、文化研究处、社会研究处、国际研究处、农村研究处。省直机关工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群工部、研究室、资产管理处、总务处、信息中心。和政协主要是一些专门委员会,机关下边主要是。法律依据:《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包括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厅、省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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